Columbia 人行橫道事故索賠獲得成功您必知的事

Columbia 人行橫道事故索賠獲得成功您必知的事


許多住在Columbia 以及Ellicott City 的居民知道當過馬路時應該走人行橫道(crosswalk),然而大多數人都不清楚違反此交通規則的潛在後果,以及關於馬里蘭州法律的其他細節,例如在人行橫道上共同過失的影響。實際上,我們的處理個人傷害案件的律師每天都要面對因人行橫道事故而引起嚴重後果的案件。此文強調了一些關於如何避免違反馬里蘭州人行橫道法律的秘訣。

在馬里蘭州,橫道出現在馬路旁邊人行道(sidewalk)的末尾。人行橫道有兩種。第一種為"標記的橫道(Marked crosswalk)"。第二種為"未標​​記的橫道(unmarked crosswalk)",這一種比較少見。根據馬里蘭州的法律,未標記人行橫道被定義為"從車道邊緣以及路緣石測量起,如果有兩條或者以上的馬路交叉,未標記的橫道存在於馬路上連續人行道側線的部分"。換句話說,未標記的橫道上也許沒有任何標記,有時甚至沒有人行道(sidewalk)在交叉路口兩邊。在馬路旁邊人行道的盡頭,即使對面的街道沒有人行道,未標記的橫道依然存在於人行道可延伸入馬路的地方。在此情況下,未標記區域的機動車事故受害者應有優先通過權。


行人應當意識到他們不能對角線式過馬路,除非有過馬路指示道具表明允許行人對角線過馬路,並且有信號指示行人。另外,法律要求行人在過馬路時靠人行橫道的右半部分行走。對於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馬里蘭州要求他們高度履行其義務。它的意思是說,當行人過馬路並且不使用人行橫道時,他們有責任確保不被車撞到。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行人認為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駕車人員都有責任不撞到人。然而,當行人過馬路不走橫道時,如果被車撞到,那將是行人的責任。因此,發生在人行橫道以外的行人事故將導致車禍受害者無法獲得個人傷害賠償。


在美國,少數州要求個人傷害律師注意共同過失法,而馬里蘭州便是其中之一。根據馬里蘭州的共同過失法(Maryland Contributory Negligence Law), 如果受害者是因為自己的疏忽而導致機動車事故並且受傷,他們將完全無法從造成傷害的那一方得到補償。在行人被撞的案件當中,如果行人沒有遵守穿越馬路的交通規則,當他們向馬里蘭州法庭尋求公正時,他們將會在提出人身傷害索賠申請時失敗。
因為馬里蘭州的共同過失法,當行人因疏忽而造成事故傷害,即使是最具經驗的行人事故律師也無法幫助受害者索取車禍賠償。所以,行人在過馬路時最重要的便是確保走人行橫道並且遵守交通信號燈。如果您遵守以上法則,當您需要事故律師為您爭取權利時,優先權是是站在您這一邊的。